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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讨债公司调解张某先行垫付案涉受损机动车的全部维修费用

发布日期:2026-03-13 07:21:02   浏览量:3   来源:珠海讨债公司  官网:https://zh.hflmwl.com/

2月2日,孙某在四团辖区内因疏忽大意,随手丢弃未熄灭烟头,不慎引发火灾,导致张某停放在附近的机动车被烧受损,车辆外观、零部件等不同程度损坏,产生相应维修费用。事故发生后,双方就维修费用承担、支付方式及履行期限等问题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一度僵持。为避免纠纷激化,近日双方共同向四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请求依法居中调解。


得知该纠纷情况后,四团司法所高度重视,充分践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第一时间启动多部门联合调解模式,牵头联合辖区派出所、平安法治办,组建联合调解工作组。调解过程中,三方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派出所民警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客观还原火灾起因及责任认定,明确孙某的过失侵权责任;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从社会治安、邻里和谐角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司法所调解员秉持“合法、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向双方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承担等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法律关系,明晰权责边界。


面对双方的分歧与顾虑,联合调解工作组不骄不躁、耐心疏导,采取“面对面协商+背对背劝解”的方式,历时一下午倾心沟通,反复协调,既充分保障张某的财产损失得到合理赔偿,也兼顾孙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摒弃隔阂、达成共识,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由张某先行垫付案涉受损机动车的全部维修费用,以正规维修机构出具的发票、结算清单为准;2.孙某自2026年3月起,按月分期向张某偿还垫付的维修款项,直至所有维修款清偿完毕;3.孙某每月偿还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提前超额偿还;4.孙某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项足额支付给张某;5.孙某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维修垫付款项;6.本纠纷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此事彻底了结,均不得再以此事滋生事端、纠缠扯皮,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


为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协议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联合调解工作组的引导下,双方当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申请对该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为纠纷化解加上“法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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