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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的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对于处于婚姻关系破裂边缘的当事人来说,也许双方已经是形同陌路,同床异梦。那么如何快速地解脱这段不幸的婚姻,也许是当务之急,也许是迫在眉睫,也许是势在必行。
那么,这个时候的当事人有可能要咨询律师,急切地寻求某种答案。对于那些处世公道,有一定社会阅历,法务实践丰富,法律知识娴熟的律师来说,肯定要询问当事人为何要离婚?如果只是生活中的一些琐碎小事引起双方的隔阂和矛盾,那么绝大部分律师还是会恪守正确的执业观,抱着一种劝和不劝离的原则,以一个社区老大**姿态,奉劝双方要相互谅解忍让,维持婚姻关系。这时候有可能要讲法律规定,更要讲人情世故。是的嘛,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谁家勺子不碰锅沿的啊。律师这个时候必须有大的格局意识。如果当事人咨询离婚问题,律师一听就说可以办理,甚至急不可耐,跃跃欲试,开始帮着当事人筹划如何起草诉状,如何准备证据等等,那么这个律师是非常不成熟的,是急功近利的,是利欲熏心的,是商人习气相当严重的,是应该受到严厉谴责的,更是不值得信任的。
当然,如果双方均认为缘分已尽,均同意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这个就另当别论了。那么这个时候起草准备离婚协议书就相当重要了。有些当事人喜欢在网络上寻找一些模板,直接套用。当然这个对于那些婚姻关系相对简单的当事人来说也未尝不可。但是如果夫妻关系维持时间较多,子女较多,婚后积累的财产比较多,或者担负一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等等,那么这个时候聘请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是合适的。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有可能诉讼离婚是最后的无奈的选择了。那么欲解除婚姻关系的这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自己处理的。离婚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人身属性问题,有可能诉讼周期较长,有可能还引发一些社会问题。那么不管是对于当事人、代理律师,还是主审法官来说,都应该慎重对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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