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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和吴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吴某以手头经济困难为由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13日期间多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合计1万元,周某均是通过微信红包方式向吴某支付借款,吴某于2022年6月17日向周某出具欠条一枚。截止2022年8月27日吴某还款总计6000元。另吴某又于2023年4月26日向周某借款300元,原告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借款。截止目前吴某尚欠周某借款人民币4300元。后周某多次要求吴某偿还借款,吴某不接电话玩起失踪,无奈周某向洮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偿还借款并承担利息。 调解员熟悉案件情况后,分析认为此案存在一定难度,因为欠款已有三年时间,标的不大但是欠款人还款意向不明,在经过多次沟通后发现吴某态度一直十分强硬,坚持说手头紧,凑不上那么多钱,也不同意分期还款,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秉持着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调解员在沟通过程中,得知了吴某女儿的电话号码。通过与吴某女儿的多次沟通,从法理和人情方面进行劝说,告知其败诉后带来的后果,名誉方面将受到的影响,希望能劝一下其父亲,后在吴某的女儿劝说下,被告吴某同意还清欠款,原告周某也自愿放弃利息,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钱款。 近年来,洮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作用,切实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今后,洮北法院将继续坚持“群众之事无小事”的原则,加大诉前调解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纷机制,不断提升诉前调解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洮北区人民法院
初审:陈慧洋 复审:陈宏志 终审:刘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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