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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继承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不仅实现行政、民事争议一并实质性化解

发布日期:2025-02-13 16:37:18   浏览量:9   来源:珠海讨债公司  官网:https://zh.hflmwl.com/

近日,珠海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继承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不仅实现行政、民事争议一并实质性化解,还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背景:一场因继承引发的纠纷


蔡某柱与蔡某英夫妇生前在枝江市马家店街办留有一套房产。夫妇二人育有三个子女:长女蔡某甲、儿子蔡某乙和次女蔡某丙。蔡某柱于 2007 年去世,蔡某英于2010 年去世。2012年3月,蔡某甲与蔡某丙在枝江市公证处达成协议:蔡某丙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房产全部由蔡某甲一人继承。随后,枝江市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蔡某甲凭此将房产变更登记至她与丈夫王某明名下。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23年,蔡某乙发现自己并未参与继承,遂向公证处申请复查。经复查,公证处确认当初遗漏了继承人蔡某乙的事实,于是作出《关于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撤销了2012年出具的《公证书》。蔡某乙持此决定,要求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蔡某甲和王某明的房产登记,并将房产恢复至初始登记状态。但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由于房产初始登记人蔡某柱已去世,无法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进行登记,因此拒绝更正登记。蔡某乙对此不服,遂引发行政争议。


法院调解:一揽子解决民行争议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柴兰第一时间分析研判案情,并对行政争议背后的基础矛盾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处理息息相关,该案根源在于房产的初始登记人蔡某柱已去世,蔡某乙与第三人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未能得到处理,且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无主动撤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因此,从民事继承纠纷方面着手更有利于本案行政争议的化解,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原告蔡某乙、被告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下属单位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第三人蔡某甲、王某明、蔡某丙就案涉房产继承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多轮沟通化解,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遗产继承和房产更正登记问题,一揽子解决民事继承、行政登记所有争端。


标题:珠海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继承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不仅实现行政、民事争议一并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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